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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仲兵:媒体视角下的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发布:2026-09-13 20:24:48 作者:金仲兵  
摘要: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离不开契约精神的坚守、产权制度的保障与公正独立的司法体系,同时,媒体舆论监督作为第三方力量,在平衡权力运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层面,具备不可替代的兜底价值。结合典型商事纠纷个案观察,可以看见,行政与司法的权责平衡,是民营企业安心经营、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底层基石。
一、主流媒体定调:法治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
优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命题,多家中央主流媒体持续聚焦招商引资领域的现实乱象,直指部分地区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政策朝令夕改等突出问题。
法治营商环境的内核,落脚于契约精神、产权保护与公正的司法保障。市场的活力建立在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之上,招商引资签下的协议,不应当随人事更迭而随意变动。主流舆论同时肯定了舆论监督的社会价值,公开监督能够倒逼治理行为走向合规,推动地方治理水平提升。不少商事纠纷个案,也被媒体作为招商引资中产权争议的缩影加以剖析,折射出现实中市场主体权益保护遇到的现实困境。
二、商事合作困局:一纸长期合同下的二十余年博弈
上世纪末,某地方社区与社会投资方达成合作,签署周期长达五十年的联合开发协议。社会资本投入大量资金,盘活闲置资源,打造出具备生态与经济双重价值的项目,成为当地政企合作的标杆。
但在协议履行不久,合作局面便发生逆转。地方层面合作态度转变,意图打破原有合作约定、调整合作模式,企业正常经营节奏被打乱,漫长的纠纷自此开启。在此后的二十余年时间里,双方陷入持续的诉讼拉锯。相关司法程序最终裁定,当初签署的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可是生效裁判落地之后,市场主体的经营依旧持续遭遇各类现实阻碍,权益难以完全兑现,形成 “法律层面胜诉,现实权益受损” 的长期僵局。
这场旷日持久的博弈,暴露出政企合作当中一个尖锐现实:书面契约的效力,不总能在现实中得到完整落地。
三、根源剖析:权力运行与法治规则的失衡
个案所呈现的矛盾,不只是简单的合同纠纷,更折射出制度执行层面的深层次问题。
第一,契约履约依附人事意志,制度约束被弱化。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长期合同,连同终审生效的司法裁判,却会受到地方行政意志更替的影响。个别场景下,官员主观意志可以左右企业的生存处境,制度规则的刚性被人事变动消解,市场主体难以形成稳定预期。
第二,行政力量不当介入纠纷处理,给司法独立带来现实压力。当行政力量深度渗透纠纷处置、干预诉讼走向,司法裁判的实际落地就会受到掣肘。由此出现一种尴尬局面:企业即便赢得诉讼,也难以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实际权益,经营信心被持续消耗。
第三,市场主体产权遭遇软性侵蚀。部分情况下,并不直接采取粗暴的剥夺方式,而是借由反复诉讼、审批限制、经营环节设障等程序性手段,持续消耗企业。在合规程序的外壳之下,市场主体的财产权益被逐步侵蚀,成为营商环境建设当中需要警惕的现象。
当有形之手越过边界干预市场,市场调节机制便会失灵。只有厘清行政权、司法权、市场主体三者之间的边界,才能守住产权保护的底线。
四、媒体舆论监督:产权保护的第三方兜底力量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迪斯曾提出: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在公权力与市场主体力量不对等的格局之下,媒体作为独立第三方,承担着重要的制衡功能。
首先,将隐蔽的权益冲突公开化,重塑博弈天平。很多政企之间的矛盾发生在封闭场景之中,企业个体力量有限。经过媒体的公开报道,原本隐蔽的侵权行为进入公共视野,舆论监督形成制衡力量,让力量悬殊的双方实现博弈层面的相对平衡,让市场主体得以维持生存空间。
其次,遏制权力任性,实现及时止损。公开舆论可以划定权力的边界,有效遏制进一步损害企业权益的冲动,阻止矛盾继续恶化扩大,避免损害后果不断加码。
最后,个案形成普适启示,完善治理逻辑。个案的价值不局限于纠纷本身,它为全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现实样本:完整的产权保护,既需要司法作为制度底线,也离不开媒体监督这一社会防线。司法定分止争,舆论公开制衡,二者相互配合,是构建稳定营商环境的重要路径。
结语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核心命题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市场还给市场。政企合作当中,契约不可随意背弃,产权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司法裁判应当得到不折不扣执行。
公权力、司法机关、社会舆论多方力量协同,构建相对均衡的博弈格局,才能真正保障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夯实市场经济行稳致远的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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