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线上盲盒业务涉开设赌场罪分析报告
(2024-2025)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
数字法治课组:朱崇坤 赵文雅 樊蕊
一、引言
1.1 线上盲盒业务的兴起与发展
盲盒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近年来在中国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从最初的潮玩手办,到如今涵盖游戏道具、数字藏品、实物商品等多个领域,"盲盒 +" 模式已成为商家营销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 2024-2025 年期间,随着直播电商、短视频平台的快速发展,线上盲盒业务更是迎来了新的发展高峰。
根据市场研究数据显示,2023 年中国潮玩市场规模约达 570 亿元,预计 2026 年将扩大至 1101 亿元,2022-2026 年间行业复合平均增长率可达 24%。在这一庞大市场的推动下,各类线上盲盒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形成了包括游戏内虚拟物品盲盒、电商平台实物盲盒、NFT 数字藏品盲盒等多元化业态格局。
然而,随着盲盒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盲盒的随机性特征,将其包装成新型赌博工具。他们通过精心设计的 "抽卡"" 开箱 "等游戏化形式,诱导消费者参与" 以小博大 " 的投机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1.2 盲盒业务与赌博行为的界限模糊
盲盒销售本质上具有射幸属性,这与赌博行为存在相似的随机性特征,导致两者在法律认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的规定,盲盒经营是指 "经营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在事先告知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范围而不告知商品确定型号、款式或者服务内容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实体店、自动贩卖机等形式,以消费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模式"。
这种经营模式的核心特征在于
不确定性,即消费者在购买前无法确定具体获得何种商品或服务。这种不确定性既带来了消费乐趣,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当盲盒销售被设计成 "投入资金 — 随机获益 — 现金回赎" 的完整链条时,其与赌博活动的界限就变得模糊起来。
司法实践中,判断盲盒行为是否构成赌博,主要考察以下要素:
射幸性(结果依赖随机性而非技能)、
以小博大(通过低投入博取高价值回报)、
财物兑付闭环(奖品可兑换现金或继续参与游戏,实现财物与虚拟币双向流通)。当这些要素同时具备时,盲盒销售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赌博。
1.3 研究背景与意义
2024-2025 年,中国司法机关加大了对以盲盒为名实施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各地法院陆续作出了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判决。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盲盒赌博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也为司法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案例库" 于 2024 年新增了 "王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编号 2024-06-1-286-003),该案涉及在线平台设立盲盒游戏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刑事认定,对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一案例的发布,标志着司法机关对盲盒赌博行为的认定标准日趋明确。
本研究通过系统梳理 2024-2025 年中国公司因开展线上盲盒业务而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不同类型盲盒业务的犯罪模式、司法认定标准以及监管政策演变,旨在为相关企业合规经营提供参考,为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借鉴,为监管部门完善制度规范提供依据。
二、2024-2025 年典型案例梳理
2.1 游戏内虚拟物品盲盒案例
2.1.1 浙江丽水 "857skins" 网站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 "盲盒游戏" 网站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王某某和李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 560 万元和 390 万元。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进 "人民法院案例库",成为认定盲盒游戏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指导性案例。
经查,2022 年 6 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开始运营 "857skins" 网站,该网站设置有 "盲盒"" 幸运饰品 ""拼箱" 三种赌博方式。玩家在该网站上注册充值后,以 1:1 比例兑换成游戏币参与抽盲盒,但充值兑换的游戏币只能用于抽盲盒游戏,不能直接到网站商城购买道具。一旦玩家抽取到游戏道具,可以选择回收给网站兑换商城币继续抽盲盒或购买商城商品,也可以提取到自己的其他网络游戏账号平台上进行交易变现。
涉案规模与判决结果
截至案发,玩家充值金额共计 5000 余万元,玩家提取道具金额 2560 余万元,网站获利 2440 余万元。其中,王某某和李某某分别获利 800 余万元和 560 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和李某某设立盲盒网站的抽奖活动,实际上是向玩家提供以小博大的中奖机会,属于射幸行为,具有赌博性质;玩家在平台能实现 "付费投入 - 随机抽取 - 放弃奖品获得折价虚拟货币 - 再次抽盒" 的方式,属于赌博行为;网站通过回收玩家抽奖获取的游戏道具转化为商城币循环抽奖,并从中 "抽头" 获利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裁判要旨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涉案网站采用开盲盒获取 CSGO 游戏道具,本质上是赌博行为。涉案网站运营的 "盲盒"" 幸运饰品 ""拼箱" 等开盲盒获取 CSGO 游戏道具的抽奖活动,实际上是向玩家提供以小博大的中奖机会,博取中奖结果由偶然性决定,属于射幸行为,具有赌博性质。
网站回收玩家开盲盒获取的 CSGO 游戏道具兑换成游戏币继续在平台上循环抽奖,消耗游戏币的同时不断增加开盲盒的次数和价值,平台主要以调高盲盒价值的 7% 抽头获利;且盲盒中仅是 CSGO 游戏道具图标,真实的 CSGO 游戏道具只在玩家离场变现时提供,不是正常的盲盒营销行为,而是变相赌博行为。
2.1.2 浙江庆元游戏皮肤盲盒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利用游戏皮肤抽盲盒的网络赌博案,打掉一个利用游戏皮肤抽盲盒的网络赌博平台以及为赌博平台引流推广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 17 人,涉案资金高达 5 亿余元。
经查,该平台利用资源和渠道,通过各种网络直播平台大肆推广 "皮肤盲盒",玩家只需要充值一定金额换取等价的蓝钻,再用蓝钻进行开箱抽奖,奖品就是游戏皮肤。盲盒的抽奖形式多样,每个售价从 10 元至上万元不等,"好运拼箱" 环节中,多名玩家上场拼箱最后仅有一人能拿到所有皮肤,其他人都是 "竹篮打水一场空"。
犯罪模式分析
办案民警通过深度分析研判发现,该平台利用资源和渠道,通过各种网络直播平台大肆推广 "皮肤盲盒",而所谓的 "皮肤盲盒" 就是平台赌博的方式,通过 "皮肤盲盒" 开奖获得的皮肤,平台均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兑现。"蓝钻等同于钱,可以变相套现",民警调查中发现,任何通过 "皮肤盲盒" 获取的游戏皮肤,都可以通过账号所登记的链接进行提现售卖。
查处情况
2024 年 4 月,庆元县公安局对该起案件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现场扣押涉案电脑 10 余台,查扣涉案资金 800 余万元。8 月 19 日,庆元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前往河南郑州、四川成都、江苏扬州等地,在当地警方协助下,一举打掉为网络赌博平台进行引流推广的直播公会团伙 4 个,抓获引流公会负责人及主播 16 名,扣押非法获利的资金 200 余万元。
2.1.3 其他游戏虚拟物品盲盒案例
除上述典型案例外,2024-2025 年还查处了多起涉及游戏虚拟物品盲盒的赌博案件:
安徽合肥 CSGO 皮肤盲盒案
2024 年 2 月,安徽合肥警方破获一起利用 CSGO 游戏皮肤盲盒进行赌博的案件。经查,该平台通过 "皮肤盲盒" 开奖获得的皮肤,平台均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兑现,形成了完整的赌博闭环。
浙江杭州 "赛博赏"APP 案
2024 年 12 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 "赛博赏"APP 进行盲盒赌博的案件。经查,"赛博赏"App 的运营公司通过后台设置,使得玩家在 "赛博赏"App 上抽到稀有手办的概率不足 4%,玩家抽的盲盒越多,最终损失的金钱就越多。这两个涉案 App,一个负责抽奖,一个负责折现,通过 "玩家充值 — 抽奖消耗 — 八折回收折现 — 再充值" 的方式,设下非法资金循环路径。
2.2 电商平台实物盲盒案例
2.2.1 甘肃兰州玩偶盲盒赌博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成功侦破一起以盲盒为载体的网络赌博案,打掉涉赌犯罪团伙 5 个,抓获犯罪嫌疑人 44 名,查实涉赌资金 1.1 亿余元。该案后由公安部网安局发起全国性跨区域集群战役,参战各地公安机关共查获涉案盲盒超过 100 万个,查实涉案资金 2.1 亿元。
2024 年 3 月 23 日,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网安民警开展网上巡查时,发现某网购平台有一本地商家,直播销售盲盒的方式十分 "独特",每次开售均按组销售,每组有 16 个盲盒,每个盲盒的定价至少在 300 元,而盲盒内装物品均为市价低廉的普通玩偶,但买家却是趋之若鹜、"一盒难求"。
赌博模式揭露
经调查发现,盲盒内的每个玩偶都有一个独立编号,在一组 16 个盲盒全部开启后,商家会示意买家前往指定的 "会员群" 内参与抽奖,并提示获奖买家凭积分兑换奖金。嫌疑人先记录每组销售的 16 个盲盒玩偶的编号,作为开奖的基础编号,有时还在这 16 个编号里混入 4 到 6 个其他不同的编号,将这些编号打乱后,使用电子抽奖机器,依次抽取 4 个编号,按照抽中的顺序,列为一至四等奖,再根据奖项排序,分别赋予 1200、800、600、400 的积分,但实际上积分值就等同于要兑现的 "奖金" 金额。
犯罪团伙层级结构
办案民警发现,这些涉赌犯罪团伙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组织严密、层级分明。每个团伙都是由主犯联络和控制数家网店,店主负责店铺运维、售卖盲盒,雇佣的主播则在主犯的授意下组织直播、现场开奖,当主犯确定了最终的中奖人员和奖金数额后,再指示财务人员根据中奖信息进行。简而言之就是 "庄家操盘掌控全局、商户搭台提供场所、主播销售诱导下注、财务人员后台兑奖" 的四级管理运行模式。
判决情况
安宁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安宁区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相关被告人刑罚;参赌人员同时被行政处罚。近日,安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例 "盲盒 + 直播抽奖型" 开设赌场案,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涉案的商家董某某、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2.2 江西都昌 "钻石盲盒" 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江西省都昌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 "钻石盲盒" 网络赌博案,抓获犯罪嫌疑人 4 名,冻结涉案资金 200 余万元,揭开了 "钻石盲盒" 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经查,该直播间自 2024 年 9 月上线以来,以 "1 元 = 10 金币" 的低门槛兑换规则吸引大量用户充值,宣称盲盒开出的 "钻石" 可按 1:1 比例直接提现,以这种看似稳赚不赔的承诺,诱导用户持续投注。
赌博机制分析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侦查发现,群众举报的名为 "西域风情"" 机甲擎天柱 " 的盲盒游戏,实际上是一张精心编织的赌博网。涉案平台自 2024 年 9 月运营以来,采用三级分销模式,通过话术诱导、虚假中奖展示等手段吸纳赌资超 1000 万元,参赌人员近 2000 名。
该犯罪团伙反侦查意识极强,使用境外服务器搭建平台打掩护,利用虚拟货币洗白资金,借 "潮玩盲盒" 概念伪装赌博活动,形成人民币兑换虚拟币 — 开盲盒 — 变现的赌博闭环。
犯罪组织架构
该犯罪团伙构建了一套极为严密的 "公会 — 房主 — 主播" 三级体系:公会负责技术开发与资金结算,宛如幕后操控的 "大脑";房主租赁虚拟直播间,为这场非法勾当提供场所;主播则凭借专业话术诱导用户投注,是蛊惑人心的 "推手"。用户每一笔赌资,都会按照 5% 至 15% 的比例在这三层架构中层层抽成,而主播每发展一名新玩家,还能额外获得 200 元的 "拉新奖"。
2.2.3 浙江嵊州潮玩盲盒直播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成功查处一起利用潮玩盲盒直播进行赌博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 5 名。经查,该团伙以 298 元一个的价格销售盲盒娃娃,实则销售的是背后的神秘 ID,买家凭借这串数字进行兑奖,最高能赢得 8888 元。
赌博模式
许某某等人开的每场直播会放置 120 个盲盒娃娃,每个 298 元。这些娃娃身上标记着一串神秘 ID,买家购买后,根据 ID 编号后 3 位兑奖,最高能获得 8888 元大奖。"没中奖的观众千万别着急,机会马上到来!" 整晚,直播一轮接一轮进行着。旧玩手不肯罢休,新玩手不断涌入,许某某等人赚得盆满钵满。
以王先生为例,他是各类潮玩的收集者。在逛潮玩盲盒直播间时,许某某的店铺就进入了王先生的视线。只见直播间里,摆放着 120 个等待打开的盲盒娃娃,均被编上了 ID 号码。另一边,是一个规定的本轮最大号码和单双数。"我当时看到的是 789 和单号,只要我抽出的娃娃上,标的数字后 3 位越接近 789,且是单数,我就越有可能中奖。每轮产生 20 名中奖人,最少能得 800 元,运气好的话,还能拿 1500、2000、3000,甚至 8888 元。" 尝到甜头后,王先生越发沉浸在这场博弈中,不知不觉投入了数万元钱。而从开始直播到被抓获,上述团伙获利 100 余万元。
2.3 NFT 数字藏品盲盒案例
2.3.1 数字藏品平台 "碎片合成" 赌博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多起涉及数字藏品平台利用 "碎片合成" 等机制进行赌博的案件被查处。某数字藏品平台推出 "低级碎片合成高级藏品" 的活动,承诺 "投入 100 个碎片即可兑换限量 NFT",但实际操作中设置了极高的难度和不确定性,本质上是一种赌博行为。
2022 年 5 月至 10 月,郑某等 11 人通过某科技公司运营的 APP 及微信小程序多次购买了存有数字藏品的盲盒,参与 "碎片合成" 等交易。后某科技公司运营平台停止运营,用户持有的数字藏品无法交易变现,郑某等 11 人遂起诉要求返还投资款及利息。
司法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通过 "盲盒 + 二级市场" 模式诱导用户交易,后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用户损失。法院判决平台承担 70% 责任,认定其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且存在 "诱导炒作" 行为,构成民事赔偿责任。
2.3.2 NFT 盲盒传销赌博混合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一起涉及 NFT 盲盒的传销赌博混合案件引发关注。据粉丝反映,前几年元宇宙特别火热的时候,他的一位朋友在 NFT 平台参加了场盲盒游戏,通过购买 NFT 盲盒,有概率抽出稀有的款式,高价一转手,钱就进到了口袋。尝到了甜头的他拉了不少自己的朋友,每拉一个朋友都能吃到平台一笔返佣。结果在 "xx 元宇宙公司涉嫌开设赌场案" 立案以后,他作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也被公安拘留。
犯罪特征
该案呈现出
传销与赌博相结合的特点,通过 "拉人头" 的方式扩大参与群体,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平台利用 NFT 的稀缺性和可交易性,设计了 "购买盲盒 — 抽取稀有 NFT— 高价转卖 — 发展下线" 的模式,既具有赌博的射幸性,又具有传销的组织性特征。
2.3.3 杭州元宇宙宠物 NFT 诈骗赌博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一起涉及杭州元宇宙宠物 NFT 的案件被曝光,涉案金额高达 15 亿元。骗子用养电子宠物可以赚钱作为诱饵,造成了稀缺性假象,尤其是针对年轻人,欺骗受害者在网站上充值,甚至还通过拉人头扩大骗局,用虚拟货币包装赌资,最后通过虚假的服务器把资金洗到境外。
诈骗手法
骗子用非法募集的资金高价买入自己发行的 NFT,然后再用虚假交易平台左手倒右手,把黑钱洗成合法收益。这种手法将 NFT 盲盒与洗钱行为相结合,形成了更加复杂的犯罪模式。
2.4 球星卡盲盒案例
2.4.1 浙江宁波鄞州 NBA 球星卡盲盒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 NBA 球星卡盲盒实施赌博犯罪的案件,主犯胡某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其余团伙成员均获刑。
2024 年 1 月至 10 月,胡某某伙同马某某、方某某开设多个抖音直播间,并在 "首藏"" 卡圈 " 等第三方 NBA 球星卡交易平台设立店铺,组织玩家以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金额投注,进而参与 NBA 球星卡盲盒抽取活动,并为中奖者提供变现渠道。
赌博模式设计
该团伙设计了多种玩法。例如 "开福盒":每轮 15 或 30 名玩家以 399-1299 元下单,由系统随机分配一支不重复的 NBA 球队。主播现场拆开 5 或 10 张自行包装的盲盒球星卡,若拆出球员所属球队与玩家分配一致,玩家即中奖,获得该球星卡。此外还有 "双杀"" 三杀 " 等机制,如果一个玩家在一轮中获得了多张球星卡,直播间将再送给其一张更高价值的球星卡作为奖励。
资金流转机制
经营者通过重新包装控制卡片价值,确保投注总额高于兑奖成本,从而赚取差价。绝大部分中奖玩家选择兑换现金而非实物卡片。胡某某等人安排卡商以市场价 95 折向玩家兑付现金,再以 96 折进行结算,实现所谓 "回收",实则完成资金流转。至案发,该团伙流水高达 8000 余万元。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定,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10 月,胡某某团伙涉案赌资流水达 8000 余万元,获利至少 500 万元。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团伙老板胡某某有期徒刑 6 年,其余成员以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 1 年 9 个月至 3 年 2 个月有期徒刑不等,部分成员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缓刑。
2.4.2 其他球星卡盲盒案例
除宁波鄞州案外,2024-2025 年还查处了多起涉及球星卡盲盒的赌博案件:
抖音平台球星卡盲盒案
2024 年 2 月,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关于直播间拆卡涉赌专项治理公示》,明确指出:"平台发现部分达人在直播间拆卡存在涉赌行为,具体表现为通过拆低价卡命中稀有卡或拼图卡等,诱导消费者继续拆卡,直至命中高等级卡奖励,使拆卡行为成为赌博套利方式。针对拆卡过程中出现的 ' 加菜 '' 实物奖励 ' 等行为,平台将视其为以小博大的涉赌行为,对违规店铺及法人进行清退、扣除所有违规所得等处罚"。
三、司法认定标准与实践演变
3.1 2024-2025 年司法认定关键要素
通过对 2024-2025 年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总结出司法机关认定线上盲盒业务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关键要素:
3.1.1 "以小博大" 的射幸行为认定
司法机关在认定盲盒行为是否构成赌博时,首要考察的是是否存在 \
\"以小博大"\
\ 的射幸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王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 的裁判要旨,涉案网站运营的 "盲盒"" 幸运饰品 ""拼箱" 等开盲盒获取游戏道具的抽奖活动,实际上是向玩家提供以小博大的中奖机会,中奖结果由偶然性决定,属于射幸行为,具有赌博性质。
在具体认定中,法院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价值差距悬殊:玩家支付的成本与可能获得的收益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如在 "赛博赏"APP 案中,玩家支付 9.9 元至 100 元不等的价格,却有可能获得价值上千元的稀有手办,这种巨大的价值差距被认定为 "以小博大" 的典型特征。
偶然性决定结果:中奖结果完全或主要由偶然因素决定,而非基于玩家的技能或努力。法院认为,当玩家能否获得高价值商品完全取决于拆盒、抽卡等随机行为时,就具备了赌博的基本特征。
射幸行为的营利性:经营者通过设计射幸机制直接获利,而非通过正常的商品销售获利。如在球星卡盲盒案中,经营者通过控制卡片价值和中奖概率,确保投注总额高于兑奖成本,从而赚取差价,这种营利模式被认定为赌博性质。
3.1.2 虚拟物品价值认定标准
在涉及虚拟物品的盲盒案件中,如何认定虚拟物品的价值是司法认定的关键问题。司法实践形成了以下认定标准:
市场流通价值标准:以虚拟物品在公开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作为价值认定依据。如在 CSGO 皮肤盲盒案中,法院以皮肤在 Steam 平台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实际交易价格认定其价值。
平台定价与实际价值的差异:当平台对虚拟物品的定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值时,法院倾向于以市场价值为准。如在 "857skins" 案中,法院发现平台通过调高盲盒价值 7% 进行 "抽头渔利",而盲盒中仅是游戏道具图标,真实道具只在玩家离场变现时提供,认定这是变相赌博行为。
可变现性作为价值认定的重要因素:当虚拟物品具有明确的变现渠道时,其价值认定更加接近于真实货币。如在游戏皮肤盲盒案中,玩家可以将获得的皮肤通过平台或第三方渠道变现,法院认定这种 "蓝钻等同于钱,可以变相套现" 的机制具有赌博性质。
3.1.3 资金闭环与 "上下分" 机制
司法机关特别关注盲盒平台是否形成了完整的
资金闭环,这是认定赌博行为的核心要素之一。典型的赌博类盲盒销售行为具有如下要素特征:(1)平台利用盲盒提供抽奖机会而非销售实物商品;(2)平台调高盲盒价格对所有玩家 "抽头渔利";(3)玩家抽盒随机获奖(赌输赢、博大小),赌输则本金全失("血本无归");(4)奖品交易变现 "下分"。
在具体案例中,资金闭环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
"人民币 — 虚拟币 — 道具 — 人民币" 的完整循环:如在 "857skins" 案中,网站的赌资实现了 "人民币 — 游戏币 — 游戏道具 — 人民币" 的支付结算闭环。
平台提供直接变现渠道:如在 "赛博赏" 案中,两个涉案 App 分工明确,一个负责抽奖,一个负责折现,通过 "玩家充值 — 抽奖消耗 — 八折回收折现 — 再充值" 的方式,设下非法资金循环路径。
第三方协助变现机制:如在球星卡盲盒案中,虽然平台不直接提供变现服务,但通过安排合作卡商以 95 折回收玩家中奖球星卡,再以 96 折与团伙结算,形成了变相的资金闭环。
3.2 不同类型盲盒的认定差异
司法实践中,不同类型盲盒的认定存在明显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 游戏内虚拟物品盲盒的特殊性
游戏内虚拟物品盲盒因其
虚拟性和
游戏关联性,在司法认定上具有特殊性:
与游戏本体的关联性:当盲盒内容与游戏核心玩法密切相关时,如 CSGO 武器皮肤、游戏角色等,法院倾向于认为其具有更强的赌博属性,因为这类物品直接影响游戏体验和玩家心理。
交易平台的多样性:游戏虚拟物品往往可以在多个平台进行交易,法院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平台的价格差异。如在 CSGO 皮肤案中,皮肤可以在 Steam 平台、网易 Buff 等多个平台交易,价格存在差异,法院以实际成交价格认定价值。
"开箱" 行为的成瘾性:游戏内盲盒往往设计有连续开箱、保底机制等,容易形成心理依赖。法院认为,这种设计利用了玩家的 "赌徒心理",具有更强的赌博诱导性。
3.2.2 实物盲盒与虚拟盲盒的区分标准
实物盲盒与虚拟盲盒在司法认定上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是否存在真实交付:实物盲盒通常有真实的货物交付,而虚拟盲盒往往只有数字形式的道具。司法机关认为,存在真实交付的盲盒更可能被认定为正常的商品销售,如在普通潮玩盲盒案件中,只要存在真实的商品交付,且价格与价值基本匹配,一般不认定为赌博。
价值认定的复杂性:实物商品的价值认定相对简单,通常以市场零售价格为准;而虚拟物品的价值认定更加复杂,需要考虑其稀有性、市场需求、平台定价等多重因素。
消费目的的差异:消费者购买实物盲盒通常出于收藏、娱乐等目的,而参与虚拟盲盒更多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如在球星卡盲盒案中,法院发现绝大部分玩家选择将中奖卡片兑换现金而非保留实物,据此认定其行为具有赌博性质。
3.2.3 NFT 盲盒的新兴法律问题
NFT 盲盒作为新兴事物,在司法认定上面临新的法律问题:
虚拟资产的法律属性不明确:NFT 作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其法律属性在我国尚未明确界定。这给司法认定带来困难,如在 NFT 盲盒案中,法院需要首先确定 NFT 的财产属性。
去中心化交易的监管难题:NFT 交易往往通过去中心化平台进行,监管难度大。如在某 NFT 盲盒案中,平台声称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概率由代码自动执行,拒绝公布稀有藏品的开出概率,理由是 "区块链算法保密,概率属于商业机密"。
金融属性与商品属性的交织:NFT 既具有商品属性,又具有金融投资属性,这种双重属性增加了司法认定的复杂性。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其主要属性。
3.3 典型案例判决理由对比分析
通过对比分析 2024-2025 年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不同法院在判决理由上既有共性,也存在一定差异:
3.3.1 相似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
在相似的案件中,不同法院可能作出不同的判决,主要原因在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理解存在差异:
"857skins" 案与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的对比
在 "857skins" 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而在另一起 CSGO 皮肤盲盒案中,辩护律师通过论证 "盲盒的经营模式是得到国家允许的,专门有个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的规定,只要你的概率明示,没有后台操纵,没有空盒,没有抽头,就属于合规经营" 等理由,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逮捕的结果。
两案的主要区别在于:(1)是否存在 "抽头渔利":"857skins" 案中平台通过调高盲盒价值 7% 进行抽头,而无罪案例中平台未进行抽头;(2)资金闭环的完整性:"857skins" 案形成了完整的 "人民币 — 游戏币 — 道具 — 人民币" 循环,而无罪案例中平台未提供直接的道具变现渠道;(3)主观故意的认定:在无罪案例中,辩护律师成功论证了平台经营者不具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
球星卡盲盒案的量刑差异
在宁波鄞州球星卡盲盒案中,主犯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而在其他一些球星卡盲盒案中,类似情节的主犯可能被判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量刑差异主要源于:(1)涉案金额的不同:胡某某案涉案流水达 8000 余万元,属于 "情节严重";(2)是否存在组织化经营:胡某某案中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社会危害性更大;(3)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情节:如是否涉及未成年人、是否存在暴力催收等。
3.3.2 判决理由的演变趋势
从 2024 年到 2025 年,司法判决理由呈现出以下演变趋势:
从形式判断转向实质判断:早期判决更多关注盲盒的外在形式,如是否使用 "盲盒" 名称、是否有实物包装等。而 2025 年的判决更加注重实质审查,重点考察行为的本质是否为赌博。如在最新的判决中,法院明确指出 "判断网络平台是否构成赌博犯罪,关键看是否具备 ' 财物投注 + 输赢偶然 + 变相兑现 ' 三要素,而非平台名义上的经营形式"。
认定标准的细化和明确化:随着案例的积累,司法认定标准越来越细化。如在价值差距的认定上,形成了 "一般认为超过 10 倍就应当引起警惕,超过 50 倍基本可以认定为赌博性质" 的量化标准。
对新兴技术的适应性增强:面对 NFT、区块链等新技术,司法机关展现出更强的适应性。如在 NFT 盲盒案中,法院能够准确识别 "智能合约" 背后的赌博本质,不被技术外衣所迷惑。
更加注重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评估:除了法律构成要件的分析,法院越来越注重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评估,包括涉案金额、受害人数、社会影响等因素,这直接影响到量刑的轻重。
四、监管政策体系与合规要求
4.1 市场监管总局盲盒经营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这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盲盒经营行为的部门规章,对 2024-2025 年的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该指引在 2024-2025 年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落实。
核心监管要求:
《指引》明确禁止盲盒经营中出现赌博、歪曲历史、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内容,倡导理性消费、反食品浪费,并特别规定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内容。
价格管理规定: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信息披露要求: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种类、样式、抽取规则、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 8 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 8 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防沉迷系统的强化:2024 年,国家新闻出版署进一步强化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要求游戏企业对未成年人参与盲盒等随机抽取类游戏进行严格限制。
4.2 政策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4.2.1 政策出台前后司法认定的变化
通过对比分析政策出台前后的司法案例,可以发现监管政策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显著影响:
政策出台前(2023 年 6 月前)的司法实践特点:
l 认定标准不统一:不同法院对相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差异较大
l 更多依赖传统赌博罪的认定标准,对新兴业态的适应性不足
l 对盲盒的射幸属性认识不够深入,容易被 "创新" 外衣迷惑
政策出台后(2023 年 6 月后)的司法实践变化:
l 认定标准趋于统一:法院更多引用《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的相关规定
l 对赌博性质的识别更加精准:能够准确区分正常盲盒销售与赌博行为
l 量刑标准更加明确:涉案金额、参赌人数等量化标准更加细化
如在 2024 年的 "857skins" 案中,法院明确引用了《指引》关于禁止赌博的规定,认定涉案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违法性。
4.2.2 监管政策在司法判决中的援引情况
通过梳理 2024-2025 年的判决文书,发现监管政策在司法判决中的援引呈现以下特点:
直接援引作为判决依据:在部分判决中,法院直接援引《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的具体条文,作为认定行为违法性的依据。如在某潮玩盲盒案中,法院指出 "被告的行为违反了《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 X 条关于禁止赌博的规定"。
作为认定主观故意的参考:监管政策的存在成为认定经营者主观故意的重要参考。当监管部门已经明确禁止某种行为时,经营者仍然实施,法院倾向于认定其具有违法故意。
作为社会危害性评估的依据:监管政策的严格程度反映了国家对相关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定,这直接影响到法院对案件社会危害性的评估和量刑的轻重。
4.3 企业合规经营建议(略)
【欲获悉全文,请与课题组联系:18910753606】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
数字法治课组:朱崇坤 赵文雅 樊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