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发布:2025-12-05 22:36:30 作者:企研会
2025年12月5日下午,由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联合举办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成功举行。来自法律实务界的多位专业人员围绕司法解释修订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度对话,共同为建设工程领域纠纷解决与制度完善建言献策。
本次研讨会聚焦征求意见稿中与施工合同履行、结算、权利救济密切相关的核心议题。与会专业人员结合丰富的办案经验与前沿的学术观察,对条文进行了逐条剖析与效果推演,致力于推动司法解释内容更加精准、公平、具备可操作性,以回应行业迫切的法律需求。
首先,由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雪森针对实践中常见的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系统梳理了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法律逻辑与举证要点,强调“发包人是否明知”成为权利主张的关键。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张燕征律师指出,新规以精准风险分级取代“一刀切”资质管制,为建筑业专业化分工与信用竞争腾出空间,推动建筑业向专业化、市场化方向转型。下一步需通过配套案例、行政监管协同与行业信用体系,动态调整豁免清单,实现安全、效率、公平的持续平衡。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赵文雅律师围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16条展开分析,强调新条款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移交施工现场和资料,以保障发包人能够顺利接管、减少损失,同时也认可了承包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同时建议条款进一步细化,在支持发包人移交请求的同时,应明确证据保全程序、界定因双方原因导致证据灭失或损失扩大的责任,并鼓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固定现场现状,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的一方设定举证不利后果。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马红雪律师结合司法解释沿革与典型案例,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日的认定规则进行了体系化梳理。她指出,应增设专门条款,结合工程实际履行状态、合同解除时间、结算进展等不同情形,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日期作出清晰、可操作的认定标准。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燕凤玲律师结合真实案例,分析了分包班组长向总包单位追索工资的司法实践与政策依据。她指出,本次意见稿不必限定借用资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直接规定参与建设的农民工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找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要求先行清偿。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阎云天律师聚焦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14条,指出条文破解“审计卡壳”导致的结算僵局,为承包人提供关键救济。但仍有利息起算点缺失等不足。他建议增设利息起算点规则、明确界定“合理期限”与“非因承包人原因”、明确“部分工程完工”的结算规则。平衡发承包双方利益,保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优化建设工程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秩序健康稳定发展。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书记李国强律师进一步指出,借用资质虽可短期获取施工机会,但实际施工人仍面临合同无效、工程款难以收回、甚至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等多重风险,合规化经营才是长远之策。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朱崇坤从整体视角评估了新规对实际施工人的综合影响。他认为,该征求意见稿对实际施工人的影响以“规范与保障并重”为核心,既解决了过往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维权依据模糊、路径不畅的痛点,又通过划定权利边界、强化责任约束,引导实际施工人依法合规参与工程建设。
本次研讨会内容扎实、视角多元,不仅为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进一步修改完善贡献了宝贵的实务智慧,也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了前沿的裁判趋势解读与诉讼策略参考。与会律师一致认为,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高效、可预期的建设工程法律环境,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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