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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顺利召开换届大会暨2023学术年会
发布:2024-01-05 13:38:45 作者:企研会   来源:企研会
     2023年12月24日下午,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企研会”)换届大会暨2023学术年会“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与企业合规建设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万商花园酒店B座一层郁金香厅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领导致辞,第二部分为第三次会员大会暨换届选举会议,第三部分为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与企业合规建设问题研讨会,共有80余人出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人员有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雷建权同志,第二届企研会会长、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谢安平同志,第二届企研会副会长、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姜小川同志,第二届企研会副会长、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吕来明同志,第二届企研会副会长、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颖萍同志,第二届企研会副会长、原北京对外经贸控股有限公司经理唐北怀同志,第二届企研会副会长、北京工商大学教授郝琳琳同志,第二届企研会理事、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陈敦同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韩波同志等。会议邀请了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郝琳琳同志,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王伟
同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韩波同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照辉同志,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俞亮同志,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禹同志,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小宁同志,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贺静文同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清华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刘嘉明同志,70年国货品牌一枝梅日化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生高琳同志出席并做专题报告。本次会议由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崇坤同志和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秘书长谢心乐同志主持。
      会议第一部分由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雷建权同志为企研会换届致辞,雷建权同志代表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亲自出席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23学术年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一主线,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合规发展和企业家权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优异成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等成员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充分激发企研会组织活力,在北京市法学会的指导下、在班子成员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团结带领全体成员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中体现新担当,为推动法治北京建设作出新的重要贡献!
      会议第二部分,召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第三次会员大会,第一阶段:第三次会员大会。第一项,由谢安平会长宣读《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由各位会员对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第二项,由吕来明副会长宣读《财务工作和换届审计情况报告》,由各位会员对财务工作和换届审计情况报告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第三项,由唐北怀副会长宣读《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由各位会员对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第四项,由吴颖萍副会长宣读《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换届选举办法》及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由各位会员对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换届选举办法》及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第五项,由各位会员阅读《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对《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第二阶段: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总监票人公开拆封理事及监事选票,工作人员将选票发放到每位会员手中,由主持人宣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宣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宣读监事长候选人名单、选举监事长、 宣布监事长选举结果。第三阶段:第三届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由主持人宣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名单。

     最终,企研会第三届理事会名单为:谢安平、姜小川、吕来明、刘凯湘、朱崇坤、吴颖萍、马照辉、贺少林、酒海燕、唐北怀、郝琳琳、王伟、韩波、方富贵、侯雪梅、刘禹、苏文蔚、张凤婷、张卫华、郑小宁、邹明春、董彪、俞亮、顾兆坤、张艳、张雅霖、肖晋卿。监事会名单为:陈敦、陈东辉、孙淑丽。会长1人(法定代表人):谢安平;副会长8人:姜小川、吕来明、刘凯湘、朱崇坤、吴颖萍、唐北怀、郝琳琳、韩波;秘书长1人:朱崇坤。研究会现已产生协会新一届领导班子,由新当选的会长谢安平进行讲话,谢安平会长对企研会今后的发展充满了信心和殷切的期望,并表示在新的一年里,将带领企研会取得更丰硕的研究成果,为中国法治发展贡献力量。


       会议第三部分,“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与企业合规建设问题研讨会”。由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崇坤同志主持会议。
      首先由郝琳琳教授以“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税务合规与风险防范”为主题进行解读,其从“数字经济下的税收挑战、‍数字经济下税收合规风险、风险应对“三个方面展开,认为应对以上风险,应从预先搭建税务合规体系和涉税犯罪开展刑事合规的实践两个方面进行。
      王伟教授对刑事合规或“合规不起诉”的概念进行澄清,对企业合规制度的本质分析,认为刑事领域的合规问题,不应仅仅是概念上的简单拼接,而应该是实质意义上的制度对接。应当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并为未来构建相关制度体系打下基础。
      韩波教授认为数字时代正从概念走向现实,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生产要素,不可避免地成为关注的焦点。我国亦在深入探索如何建构数据基础制度释放数据价值。韩波教授深入分析了《北京市企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指引(试行)》的实践意义,从唤醒数据知识产权的权益意识、促生数据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的正当行为模式、警示应当避免的侵害、不当利用数据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行为模式等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了数据合规建设会更加主动化、更加系统化、更加规范化、更加专业化、更加协同化、更加实效化的新态势。
      马照辉主任从企业制度建设与法律运用的风险防范角度分享,提出了关于法律大数据运用的风险防范和关于企业规章制度建立的合规风险一系列问题,认为应把充分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在法理和逻辑统领下研究消化,作为学法、用法的基本手段,同时编写制度的人力资源投入充分,在企业内部编写企业制度按职责、专业归口分工。在外部资源应当利用大数据摸清编写制度所需相应资质人员大致需要的成本和行情,编制合理、准确的招标(议价)标底,设立投标报价高于、低于标底一定幅度废标的措施。
     俞亮教授提出数据犯罪可以分两类,一类是广义的,一类是狭义的。广义的数据犯罪是传统犯罪的一个数据表现形式,数据勒索跟传统的敲诈勒索甚至跟抢劫没区别,只不过是以数据的方式呈现,狭义的数据犯罪是只针对数据本身,它的保护价值产生了一类新的犯罪行为,目前的刑法上有关的数据的犯罪的立法是不完善的。在此基础上提出数据犯罪的基本发展趋势,第一个刑事犯罪扩大化,很多数据盘中一些新的问题开始出现。第二是非法经营罪中有很大的适用范围,其中包括了数据的问题。第三个数据的资产化的问题。数据本身的财产价值扩大,可以把数据犯罪放到财产类犯罪里规定。最后一个是跨境数据的取证问题。跨界数据都是所在地原则,但是很多情况下会跟我们的数据安全法上的要求、在国家安全等方面会发生冲突,怎么处理等问题值得探讨。
      刘禹副教授以数据出境需求和海外法律要求为背景,探讨数据出境的合规风险与应对。提出存在个人信息出境要求繁重、数据分级不明、法律责任不明等问题,因此未来应在匿名化处理、事前同意、隐私计算技术、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合规建设与完善。
     郑小宁主任提出企业刑事合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具有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法治经济、预防犯罪的目的和价值;企业刑事合规的展开有望为我国单位犯罪理论的转型和完善提供难得的机遇和动力。但是企业刑事合规视野下我国单位犯罪的认定有两方面问题:一是现行刑法有关规定认定单位犯罪的标准以及不足。二是企业刑事合规视野下,单位犯罪的认定须作类型化处理。因此企业刑事合规第一应当进一步探索单位犯罪刑种多元化的设置,第二应当考虑将有效合规建设作为单位犯罪的法定从宽量刑情节。第三应建立单位认罪认罚的制度。第四应建立暂缓起诉制度。
      贺静文律师认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和数字要素驱动业。在数字资源经济浪潮下,知识产权的刑事合规会出现新问题,可能会出现以下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等。因此应当采取措施应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合规问题,首先在管理上相关制度建立、专业意识培养、加强风险排查,其次在业务上注意经营业务合法,最后在防御措施上,要及时申请注册和实时档案存证。如有已经涉案的企业,涉案企业应提交合规计划,主要围绕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
      刘嘉明博士提出在企业发展视角下应先理清数据、竞争和企业发展三者的关系,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石油”,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数据是竞争的新动能,竞争是数据处理的指挥棒。企业发展是企业经营的“根本目标”,企业发展要拥有核心数据,数据是企业发展的的重要资产,企业发展是维持竞争优势,而竞争是企业发展的首要压力。数据不仅可能、而且正在成为新的竞争手段;“数据垄断”问题备受关注;数据收集、使用行为,《隐私协议》可能触犯竞争法。数据合规与竞争合规合轨,有利于企业合规的整体性、数据行为的联结性、合规绩效的效率性、合规效果的准确性。因此,应当进行一体化合规系统平台的构建和专项化合规管理能力的建设,来应对数据合规和竞争合规的法律风险。
      最后高琳博士提出在扩大的对外投资范围、国际反腐败法律环境的演变、数字经济的特殊挑战、法治建设与企业自律的差距的背景之下,以反腐败为视角的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海外刑事风险防范问题研究具有相当的迫切性,其中,海外刑事风险与聚焦反腐败的迫切性尤为突出。并根据相关案例和数据,提出我国企业防范海外腐败刑事风险的问题与合规建议。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23学术年会在到会人员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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