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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过程中破产企业出资人权益保障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2022-01-03 21:10:44 作者:企研会  
       企业破产过程中,进行重整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出资人、债权人的权益。重整的过程是多方主体为了不同的利益而进行的博弈和妥协。司法实践中,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破产企业出资人的权益经常受到不恰当的对待。为了更好地实现破产目的,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2021年12月31日下午,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与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院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5号楼1号院5层举办了“破产企业出资人权益保障研讨会”,就破产企业出资人权益的保障问题进行研讨。
       出席研讨会的人员有北京企业法治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崇坤、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叶永明、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院副院长王晓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卓越百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颖、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破产与清算法律事务部部门主任程若苗、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培训委员会委员吕娜、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李闯、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文亮以及相关企业的代表。
      会议针对下列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研讨:一、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保障破产企业出资人的主导权?二、破产重整过程中,破产企业出资人的权益如何进行合法调整?三、破产重整过程中,如果破产管理人直接调整出资人的权益,是否会导致破产企业的财产被不正当地处置,进而会损害出资人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四、破产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的权限有哪些?五、破产管理人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六、如果地方政府、法院以及破产管理人侵犯了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出资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与会者一致认为,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一定要发挥原出资人的优势,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以破产企业资产得到有效利用,破产企业得以发挥现有的优势,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但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破产企业原出资人的利益,最终使企业资产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充分维护债权人为主的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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