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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旭丰:对艺术家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发布:2020-10-07 09:51:39 作者:任旭丰  
       艺术品市场(主体)法律服务研究是律师团队从法律服务的视角对艺术品、艺术品市场的基本特性、交易规则、监管特征、发展规律等进行系统研究,以便为艺术品市场主体提供精准、高效法律服务的研究项目。  
        在艺术品市场(主体)法律服务研究的体系中,艺术品物权、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维权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艺术家作为各种艺术品的提供者是整个艺术品市场的核心,因而艺术家享有的著作权就是艺术品市场中首先需要依法维护的权利。
        艺术家的著作权即版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著作权由人身权和财产权构成。人身权包括了发表、署名、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是能够给作者带来财产收益的权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进行转让。财产权能够进行转让,也能够进行许可使用。人身权中的三项权利: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只要作品存在,它就受到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采取自动取得原则,著作权在作品完成时自动取得,不论是否发表,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在艺术品市场上,由于利益的驱动,假冒艺术家署名的伪作非常之多。通过雅昌鉴证备案以及艺术家拍卖作品认证(CARS)结合的数据显示,在鉴证备案专场认证以及线上鉴证中,总结出此份当下在世当代水墨艺术家的市场“造假率”TOP10。在榜单中,任重、冯远、王镛、何家英、崔如琢、袁武、方楚雄、唐勇力、王明明、史国良,十位艺术家的作品成为造假“重灾区”。其中,半数艺术家的假作占比达到了50%以上,任重作品的造假率更是达到了66.31%。
       对假冒艺术家署名的案件来讲,依法诉讼维权是有效的解决途径。但证据的收集整理以及要走的法律程序等等,都需要有法律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这些往往是忙于创作的艺术家难以应对的。因此,需要专业律师为艺术家代理民事诉讼。如:为艺术家代理诉讼立案、参加诉讼活动;在艺术家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代其调查和固定保全证据;为使其利益能够通过诉讼实现,代其申请财产保全;为使侵权行为不尽快扩张,代其申请行为保全等。
同时,艺术作品的“抄袭”行为也比较普遍,对于“抄袭”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则更加复杂。
      “如何认定美术作品的“抄袭”,一般司法鉴定途径是对美术作品进行原创性鉴定,看作品是否侵权,在侵权的情况下再看作品是否是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范围,是否进行商业使用,否则侵权且需要负法律责任。目前,业界对于美术作品“抄袭”的认定方法,首先得考虑四点:(1)创作时间的先后;(2)是否是演绎作品;(3)是否纯属巧合;(4)是否只是临摹学习。这四点还涉及到一个“接触”的问题,是接触性临摹,还是非接触性临摹。如果是非接触性临摹,作者在临摹创作过程中加入自己的思考和表现手法,往往作品与原作有一定的区别,这一般归类为演绎作品而不是“抄袭”。 这里的演绎权就是法律上的翻译和改编作品的权利,美术作品不具有翻译权。对于改编权的认定是否侵权,主要在于三点:一是改编后的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二是改编作品的利用原作品的表达,还是只是利用了原作品的思想,如果只是思想,不算侵权。三是如果利用了其作品的表达,那么就算侵权。如果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加入了源自于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与原作品在视觉上差异明显,且该差异部分也能够体现其个性、判断或选择,那么该作品即属于在原作品基础上创作的演绎作品,该临摹行为即属于演绎创作行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刘双舟《关于美术作品“抄袭”的认定探究》)由此可见“抄袭”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的复杂程度。
      律师可以为艺术家著作权维护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见证、著作权有关合同的代书、审查,代理出具律师函,代理民事诉讼,代理申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侵权行为,代理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另外,律师可以帮助或代理艺术家完成作品的版权登记,或选择社会公信度高的鉴证备案单位对作品进行鉴证备案等。 
       但通过上述“抄袭”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分析可以看出,维护艺术品著作权和艺术品市场(主体)其他合法权益,仅仅拥有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对艺术品的特性、艺术品市场的特征等进行充分学习了解后,律师对艺术品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维护服务工作才能更加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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